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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06 發表於 2013-11-17 16:41

法律問題

問題1
甲和乙到台中遊玩,甲趁乙休息時私下搶劫丙。隔天甲乙各自回居住地上班,丙向台中市警察局報案並調閱監視器,發現甲和乙曾經一起出現於台中。請問乙看見新聞時,應到台中警察局說明案情還是到居住地附近警局?
問題2
與別人有糾紛時,是到法院按鈴申告還是到地檢署?因為兩處都有接受民眾案件?

VISTA01 發表於 2013-11-17 20:59

問題1
甲和乙到台中遊玩,甲趁乙休息時私下搶劫丙。隔天甲乙各自回居住地上班,丙向台中市警察局報案並調閱監視器,發現甲和乙曾經一起出現於台中。請問乙看見新聞時,應到台中警察局說明案情還是到居住地附近警局?

...一般而言.....等   應該是台中警察局 會傳喚到案 在過去就可以了

問題2
與別人有糾紛時,是到法院按鈴申告還是到地檢署?因為兩處都有接受民眾案件?

刑事糾紛 兩處都有 受理

但向地院 不用按鈴聲告....也沒有鈴可以按

依法規定 逕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強制律師代理 簡單講 要請律師不然不讓你告

向地檢 可按鈴聲告 請檢座幫你告而已

懶懶的人 發表於 2013-11-21 20:37

問題一

說明案情當然是看哪個警局通知你囉,警局沒有通知,要去哪裡說明?
既然丙是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報案,那麼理當是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發通知書通知甲、乙到案說明,地點當然是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通常是轄區分局偵查隊,極少數才會由警局刑大偵辦)。

問題二

按鈴申告?只有地檢署有申告程序,法院並沒有。

而且所謂的有糾紛,是指何糾紛?

刑案原則上是要向當地警局報案才對,申告通常是接受有需急迫處理情形的案件,只是最近被政治人物作秀玩壞了,反而已無當初設立此制度的功能。

民事案件的話,請直接找律師向法院起訴,地檢署不管民事案件的,法院也沒有任何地方可以讓人按鈴申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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