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推動通姦除罪化,廢除刑法相關罰則,回歸民法損害賠償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贊成但 短期內不可能 因為 有 觀 念 傳 統 的 人 還算不少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贊成回歸民法賠償 那我也贊成交通事故除罪化
台灣的檢察官動不動就用過失傷人這一條來起訴交通事故的肇事者
尤其是剛出道的檢察官
那我保險是保好玩的嗎,保了!明明交通裁決所說對方的錯
檢察官居然還起訴我,豬頭檢察官。 依台灣人矯情的個性,
相信等到修法通過還很有的等呢~ 我持保留態度,因為現行法律對處於經濟弱勢的一方缺乏保障,一旦通姦除罪更不利於女性,並且也可能引來人質疑不處罰背叛者,將對現行婚姻制度帶來重大衝擊。其中,最被抨擊的是:「通姦除罪,將會動搖婚姻的穩定基礎」或者,「一昧的強調情慾自由,將漠視婚姻中伴侶彼此的貞操義務與責任」,如同罰娼不罰嫖,雖然社會進步人與人距離不像以前那樣遙遠,但婚姻與家庭是社會最核心價值,如果都用金錢來衡量每件事情,道德將澹然無存 除罪化的意思是說,通姦這個事情雖然會傷害到配偶,
但是不用國家以刑事處罰的方式來處理,
就如同欠錢不還,讓他在民事方面請求賠償就可以。
但很多人拒絕通姦除罪化的理由是,對妻子的保護會不足,
其實,先生外遇,把他抓去關,難道就是保護妻子嗎?根本就是
用來懲罰不貞的對方、並且用刑事責任來勒索罷了。 我覺得回到民事的賠償比較合理,但可朝加重賠償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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