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污辱
請問!在網路上與她們討論時
認為對方文章不輔實且(關念錯誤)
所以回覆對方 : 鬼扯! 狗屁不通及其他導正之論訴...
但對方以:
鬼扯! 狗屁不通...
慎言,這可控告你公然侮辱了 回應我!
據我了解:
如能證明評論是真實的話,則是屬於所謂合理評論範圍,依照同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如屬善意發表言論的話,可以不罰
( 我的言論皆輔合上訴 )
且依成語【釋義】狗屁不通為:指責別人說話或文章極不通順。 並無侮辱及貶損人格及尊嚴 !
案例:
罵人文章「狗屁不通…」 不損名譽
[url]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99704.shtml[/url]
所以請問依上全訴 " 鬼扯! 狗屁不通 " 還能否成立公然侮辱罪呢?
PS 本想直接找朋友問 ( 律師) 可想想為了一點論述出問題而找他....有點丟臉XD 所以還是拜託網軍 " 法律茶水 " 支援了...感謝 ! 文章不是說的很清楚了....
........
法官認為被人批評文章不通順,不會因此貶損人格與尊嚴,駁回請求。 [quote]原帖由 [i]VISTA01[/i] 於 2013-1-14 00:36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88081885&ptid=5484419][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文章不是說的很清楚了....
........
法官認為被人批評文章不通順,不會因此貶損人格與尊嚴,駁回請求。 [/quote]
我也是這樣回覆那位網友的 !
不過這位網友的回覆:
[color=DimGray]真的很懶的理你
[color=DarkRed]鬼扯! 狗屁不通... 這才是你的發言,你說的案例並不適用
去問問你的律師朋友吧! 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識也是好的[/color]
過激的言論無助於對事物的討論[/color]
也就是說他認為 " 文章案例 " 是不適用的 ! " 鬼扯! 狗屁不通 " 依然構成 " 公然污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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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問真的是要看文章討論內容而定這句 " 鬼扯! 狗屁不通 " 成不成立污辱!
還是不管怎樣 " 鬼扯! 狗屁不通 " 就以認定不屬污辱言詞故無法成立公然污辱??
[[i]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3-1-14 13:16 編輯 [/i]] 自然是要看雙方內文決定,而非單方主觀上認定
不然人人對不爽的文章找個理由就能開罵豈不天下大亂
光狗屁不通我都能找到幾個判賠案例給你
當然不賠也是很多,主要也是要看是否逾越比例
涉及多數人利益,應屬可受公評之事,
惟「狗屁不通」、「可惡」等情緒性用語,已逾越適當評論
範圍。 [quote]原帖由 [i]gvc50[/i] 於 2013-1-16 02:10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88137294&ptid=5484419][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自然是要看雙方內文決定,而非單方主觀上認定
不然人人對不爽的文章找個理由就能開罵豈不天下大亂
光狗屁不通我都能找到幾個判賠案例給你
當然不賠也是很多,主要也是要看是否逾越比例
涉及多數人利益,應屬可受 ... [/quote]
但我的言論及屬實!
對方言論確實與主題的關念上有誤
且言論也異於一般大眾之公道
才會以 " 鬼扯! 狗屁不通 " 來描述該文章 !
而非針對個人去批評!
該文章主題為: 驚!2歲男童遭流浪狗叼走 群狗啃傷縫百針
而他的回覆卻有: 不要糢糊了焦點,狗咬小孩與棄養無直接關係
" 但實際上不管是針對文章還是針對現實流浪狗問題一直都與棄養有直接關係存在 " 不管是說無直接關係還是說無關都是在逃避棄養問題屬錯誤的關念!
在來就是數據!
我提農委會對流浪狗的統記數字以再次證實流浪狗與棄養有關
( 農委會從八十八年起,每兩年委託台大獸醫系教授費昌勇調查家貓、家犬數量,最新統計出爐。
調查顯示,家犬在八十八年還有近一百六十三萬隻,但去年只剩一百二十七萬隻 ! ( 家犬統計 )
[color=Navy]狗的平均壽命算 10年好了!
假設這短短的日子裡: 意外死亡加上病死老死的有6萬好了, 那其他30萬隻家犬跑哪去了? 十之八九是棄養 !!! [/color] )
而對方卻回應無數據可言的自我判斷回應
也就是說再再次證實我言論的批評點屬實!
針對這些我以向某律師問過~
該律師回應 : 前法院曾有判決,評論他人文章狗屁不通,是對文章不是侮辱人
該律師回應 : 基本上不管「鬼扯」、「狗屁不通」都是針對文章內容的評論<個人認為不是針對人身攻擊<應該不成立公然侮辱
但就像大大你說的也有被判有罪的!
所以我才想問如果我對該文章的 "批評點 " 屬實! 那是否確定我是無罪的? (公然污辱 )
[[i]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3-1-16 17:57 編輯 [/i]] 以我才想問如果我對該文章的 "批評點 " 屬實! 那是否確定我是無罪的? (公然污辱 )
是 謝謝 ! 各位法網軍的解說 / 法律知識受益良多 !!!
回復 5# ghosthead99 的帖子
未被判刑前都是無罪非政治人物本就無需接受公評,
如果不留口德隨意批評對方文章
對方感受到屈辱就能提告,
只要能起訴成功那你就得浪費時間金錢跑法院那才是得不償失
無罪也只是少花點錢而已
再者是否屬實不是你說了算,對方也可提出反駁
只有法官認同才算
即使是事實對於公然污辱是否無罪也不是絕對的
比如用不雅的言論問候對方的母親再提出這是事實還不是照樣判刑 [quote]原帖由 [i]gvc50[/i] 於 2013-1-30 17:22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88567985&ptid=5484419][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未被判刑前都是無罪
非政治人物本就無需接受公評,
如果不留口德隨意批評對方文章
對方感受到屈辱就能提告,
只要能起訴成功那你就得浪費時間金錢跑法院那才是得不償失
無罪也只是少花點錢而已
再者是否屬實不是 ... [/quote]
[color=Navy]比如用不雅的言論問候對方的母親再提出這是事實還不是照樣判刑[/color]
大大這點我有點疑問 !?
" 事實 " ? "照樣判刑 " ?
[color=DarkRed]以下為類似的詐騙恐嚇案件新聞 ( 參考 )
[url]http://www.nownews.com/2012/12/26/138-2885980.htm[/url][/color]
那好比說
舉例:
乙父詐騙甲父投資金
乙父捲款潛逃並以黑道恐嚇甲父
[color=DimGray]( 不過最後乙父被捕 / 判刑確定 / 現已服刑中 ) [/color]
所以
甲子: 你父親就是個可恨的 " 社會敗類,騙子 " ( 指乙子的父親 )
[color=DimGray]社會敗類 = 顧用黑道恐嚇
騙子= 詐騙並捲款潛逃[/color]
乙子: 題告! 以[color=Navy] " 用不雅的言論問候對方的母親再提出這是事實還不是照樣判刑 "[/color]
所以甲子還是會被判有罪嗎?
( 如果司法真是這樣敗壞那臺灣的民眾不暴動才奇怪! )
[color=Red]PS 狗屁不通 ( 並非不雅言論 )
不管是自己查解
還是請專家 / 國文教授來解釋[/color]
答案都是 :
【釋義】:指責別人說話或文章極不通順。
【出處】:清·石玉昆《三俠五義》第35回:“柳老賴婚狼心推測,馮生聯句狗屁不通。
並非指誰是 " 狗 "
所以根本無損名譽[color=Navy] ???[/color]
回復 9# ghosthead99 的帖子
所以如果某性侵犯遇見某性侵過女子的子女對其說著事實的三字經國罵
那麼該性侵犯再像你這樣解釋
或許也可以判無罪也說不定 [quote]原帖由 [i]gvc50[/i] 於 2013-2-7 21:35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88800847&ptid=5484419][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所以如果某性侵犯遇見某性侵過女子的子女
對其說著事實的三字經國罵
那麼該性侵犯再像你這樣解釋
或許也可以判無罪也說不定 [/quote]
[color=Red]PS 狗屁不通 ( 並非不雅言論 )
不管是自己查解
還是請專家 / 國文教授來解釋[/color]
答案都是 :
【釋義】:指責別人說話或文章極不通順。
【出處】:清·石玉昆《三俠五義》第35回:“柳老賴婚狼心推測,馮生聯句狗屁不通。
並非指誰是 " 狗 "
所以根本無損名譽[color=Navy] ???[/color] 似乎都在講細部了
以前上過一個檢察官的課 針對一樣的事件 會有不同的判決
主要都是看 動機 居多
"狗屁不通" 大概意思是對文評論 重點還在於版大關於"狗屁不通那句話的原文是" 好像沒貼出
若留言裡明顯在屈辱對方 我想是會控告成功的,那就不是單單照那個詞本身的意思解釋
至於評論的觀點其實沒什麼事會那麼絕對的 就算你說的是對的 但不可能是絕對(無例外
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想法的自由
8樓說的滿中肯的 法律這東西 輸贏一回事 就是贏的花的錢少一點
你還要跟他耗的起時間 嗯 怎說呢 講白一點 有錢有時間的人 就是比較佔贏面
若在有類似情況 版大可以留言圓融點 碰上了就是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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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多了 簡單大概下面想法
1.人有言論自由,在這情況下 得以自由發言 表達自己看法與意見
2.狗屁不通 原文是評論文章...等等(上述很多不加解釋
但在留言談論用這個詞,個人覺得留言是很簡短的,無法當成詩詞、文章在評論
所以"狗屁不通"這詞在此處,我認為 ((批判別人的成份>他所留言的內容))
如此就變成對人使用 而不是對文,與"狗屁不通"原文的意思是什麼,就沒什麼關係了
這樣的話就做人身攻擊,控告應該會成立的。
僅供參考 第2點是個人認為判決重點
[[i] 本帖最後由 ro3057653m 於 2013-2-18 01:37 編輯 [/i]] 本人是受害者
雖然懶得與版主追究
但也有話要說
版主的回文有令人曲解以及避重就輕之意
原本不過是討論流浪狗咬傷小孩的事
然而版主卻貼了一堆人類棄養狗之事
而本人不過說出
棄養與流浪狗咬小孩無直接關係,
基本上狗咬人本是天性,是不是流浪狗都可能咬人
各人觀點不同本是無妨,
但版主直接回覆就是
鬼扯狗屁不通
為何版主一直提狗屁不通不提鬼扯
鬼扯一言查字典
胡說八道,胡言亂語,
尤其當對方並非亂說時就有謗人名譽之嫌
再者
版主接下的回文把我的回文 無直接關係解釋成無關
也就是當版主回文時並未看清文意
一個對文意都能錯漏之人批評他人文章狗屁不通?
由以上兩點再加上上面說的動機
真要提告相信可以成功,雖然未必能勝訴
但提告者至少有地利之便,
需知審理案件是在提告者所在的地方法院
提醒版主說話不要過激
本就沒想過要提告
想不到版主會到這裡求助....
試想若只是觀念分岐就出言不遜
當遇見這種人應該如何呢? [quote]原帖由 [i]tv11111[/i] 於 2013-4-16 20:37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90645532&ptid=5484419][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本人是受害者
雖然懶得與版主追究
但也有話要說
版主的回文有令人曲解以及避重就輕之意
原本不過是討論流浪狗咬傷小孩的事
然而版主卻貼了一堆人類棄養狗之事
而本人不過說出
棄養與流浪狗咬小孩無直接關係,
... [/quote]
這不是觀念分岐! 而是你非當地住戶不解實情的錯誤回文!
1. 我就是狗咬小孩事件當地的住戶! 我還能告訴你,那些狗除了 " 真正咬傷小孩的 " 其他沒咬的都被當地愛狗人給領回去養了! 這些人還包了紅包給小孩家屬! 這些你知道嗎?
而且這次狗咬小孩事件我早就知道是遲早的事!
為什麼? 因為我多次親眼見證 " 國高中生拿石頭或鞭炮丟這些狗取樂 " (事發地點就在撞球場前 / 不時就有青少年 )
也時常看見有人拿東西或衝過去嚇狗/趕狗 " 成年人"
這些狗長時間飽受威脅! 但都是成年人所以狗不敢攻擊!
結果卻害了小孩! ( 為什麼只敢咬小孩因該不用多解釋了吧 )
在來說這些狗哪來的? 就是棄養! 就是棄養!! 就是棄養!!! 而且還是未結紮的棄養! 所以才會越生越多變成一群!
所以我才會強調 " 棄養" 貼出一堆人類棄養狗之事! 因為這都是清眼見證! 當然能直接點出真正的問題所在! 加上原帖是 : 討論 " 流浪狗 " 咬傷小孩的事
可卻得到這樣的回應 : 無直接關係
但事實是 " 完全與棄養有關係! 也就是說 " 無直接關係 " 是錯誤的!
所以才會說 " 鬼扯 " 也就是胡說八道等等......
* 法律上如能證明評論是真實的話,則是屬於所謂合理評論範圍 * 所以我說的是事實! 你的無直接關係是完全錯誤的! 並且動機是針對文章! 而不是對人!
2. 狗咬人本是天性 <---這又錯誤了! 這絕對會誤導很多人!
正確來說 : 大多數狗只是在特定的情境才會攻擊!
研究顯示 : 狗攻擊小孩的主要原因是保衛領地,興奮、焦慮、激怒等精神壓力以及患有疾病。
研究還發現,研究的103隻狗中有3/4同時還伴有焦慮情緒,這可能與其有被拋棄或暴露于吵鬧的環境(如打雷或放鞭炮)的經歷有關。這些狗如果碰上吵鬧、尖叫的嬰兒或幼兒,容易因焦躁而發起攻擊!
上述研究都與我見到的情況相同! 可見狗咬人非天性 " 事出必有因 "
所以鬼扯狗屁不通都是針對文章與文章論述 " 非針對人的刻意攻擊 " !!!
[[i] 本帖最後由 ghosthead99 於 2013-7-20 23:01 編輯 [/i]] 終于看完了~~~
[img]http://www.discuz.net/static/image/common/sigline.gif[/img]
[size=2][color=dimgray][b][color=red]廣州三菱中央空調電話:400-8080-466[/color][/b][/color][/size]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 要從語氣 前後文 統合判斷,單看文字敘述很難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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