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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luck 發表於 2011-11-10 17:14

遺失物索3成報酬 擬修法取消

[size=3]

[img]http://down06.plus28.com/movie/newsphoto/111107.jpg[/img]
[b]網絡圖片[/b]

2011年11月10日 下午4:09

新聞常看到,撿到現金或遺失物品,堅持向主人索討3成報酬,引發爭議,這是民法第805條賦予的權利,制定時間遠在民國18年,已經有不合時宜的問題,朝野多名立委提案修法,希望降低報酬比例,或者乾脆取消法定報酬。

台北市吳先生買雨傘,不小心掉了好幾千元,立刻被後面的人撿到,堅持索討3成報酬,造成雙方爭執,還有新北市這頭麝香豬,出門逛街卻被計程車司機認為走丟,送到派出所,還堅持要向主人收3成報酬,也引發批判,類似情況一再發生,立委看不下去了。

撿到遺失物索討報酬,依據是民法第805條,問題出在,要求3成的比例是82年前認定的標準,更大的問題是,如果丟了東西的人來自弱勢族群,沒有餘力答謝撿到的人,硬規定給3成,仍然造成他的負擔,藍綠立委提案修法,傾向降低報酬比例為一成,或者乾脆取消。

但完全取消法定報酬,恐怕也會造成,撿到故意不拿出來的情況,反而讓物主損失更大,修法方向,法務部將會審慎考慮。

[url=http://tw.news.yahoo.com/%E9%81%BA%E5%A4%B1%E7%89%A9%E7%B4%A23%E6%88%90%E5%A0%B1%E9%85%AC-%E6%93%AC%E4%BF%AE%E6%B3%95%E5%8F%96%E6%B6%88-060152971.html]http://tw.news.yahoo.com/%E9%81% ... 6%88-060152971.html[/url][/size]

chinching0120 發表於 2011-11-12 09:32

基本上
我是同意的
只是沒想到有這種"可以拿30%"的爛規則
做人講誠信
竟然用30%的"交易"
來使人守法
真是才可笑了
人性竟然這麼不值嗎?
說真的
不是自己的東西
撿到全部歸還是人性的基本功
連這都做不到
可能連很多很多的動物都比不上
錢很重要
不可否認
但不是用此方法取得

ps.說真的社會進步,科技進步
人心也越來越退步了
這個也只是冰上一小角的問題而已

qzom951753 發表於 2011-11-12 12:15

但完全取消法定報酬,恐怕也會造成,撿到故意不拿出來的情況,反而讓物主損失更大,修法方向,法務部將會審慎考慮。
還不簡單!!不環就算侵占!!
不要存僥倖不會被發現的心態,多少的新聞報導出由"監視器"抓出的"撿到者"
硬索3成失主不一定火大不想給,環了還可能因為感謝給更多都說不定!!

abcd1989 發表於 2011-11-12 17:48

沒辦法這世上太多人類都已經失去所謂的良心囉   才會有堅持要索討報酬的情況發生

dl003856 發表於 2011-11-12 21:47

同意廢除
如果是故意要求報酬那就太...

ykkj 發表於 2011-11-12 22:13

各位
你們沒讀過論語嗎?
這樣的人性孔子都比你們了解,
這種制度怎能取消呢?
取消後只會造成沒人要歸還的後果,
或是沒人要管的後果,
你是寧願付三成,還是全部不見?
有爭議那都是少數的,
多數都是沒爭議的,
多數的人甚至都不要的,
沒利益的事是沒人有動力去做的,
道德提倡的人孔子都知道的事,
大家生活在這麼現實社會的人竟然說出這樣違心的話,
不覺得虛偽了嗎?
可能很多人都會說,
我會歸還也不會索取報酬,
但這是高道德標準,
在高道德標準和法律規定的界線中間,
是要有一個獎勵措施來鼓勵大家做到這件事,
這好比現在很多人看到車禍不敢靠近,
為何?
怕被誣賴啊,
這中間就是缺少了一個獎勵,
以前做好人好事都會在事後會有一個表揚,
警察帶著傷者到家中給個錦旗啥的,
招呼里長鄰里間都會來看看,
某某人做好事了
現在都沒有了,那誰要做啊?
大家都要求別人要講良心,
這社會誰講良心誰死的快啊,
不否認有些人很清高,
但我們定制度不是給清高的人看的,
是給多數普通人看的,
是給缺乏動力的人看的,
處分和獎勵都一樣,
對那些高道德標準的人是沒有差別的,
所以大家要知道這些規矩都是定給普通人的,
我們就是普通人,
我們需要一些普通人的遊戲規則.

ykkj 發表於 2011-11-12 22:19

[quote]原帖由 [i]chinching0120[/i] 於 2011-11-12 09:32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59047530&ptid=4582881][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基本上
我是同意的
只是沒想到有這種"可以拿30%"的爛規則
做人講誠信
竟然用30%的"交易"
來使人守法
真是才可笑了
人性竟然這麼不值嗎?
說真的
不是自己的東西
撿到全部歸還是人性的基本功
連這都做不到
... [/quote]
現代人性本就不值,
這是事實沒啥可笑,
做人講誠信是不錯,但契約不簽沒人會認帳的
口說無憑啊

darkerleo 發表於 2011-11-12 23:23

東西遺失本來就要受處罰阿∼

應該立法報酬20%如果上警察局要10%手續費給警察,或是報酬設上限,未滿上限算趴數。
不然我的稅金拿來處理他們這狗屁事情真的是情何以堪?

除非甲級貧戶還是甚麼沒錢人我覺得可以不用報酬費(OS話說窮人還掉東西更不該)

強制要拿30%的人實在丟臉,而東西掉了的人也是怪不了別人。

鐵諾 發表於 2011-11-12 23:42

這位大哥說的也有道理耶…

[quote]原帖由 [i]ykkj[/i] 於 2011-11-12 22:13 發表 [url=http://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59087323&ptid=4582881][img]http://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各位
你們沒讀過論語嗎?
這樣的人性孔子都比你們了解,
這種制度怎能取消呢?
取消後只會造成沒人要歸還的後果,
或是沒人要管的後果,
你是寧願付三成,還是全部不見?
有爭議那都是少數的,
多數都是沒爭議的,
多 ... [/quote]

swolf4 發表於 2011-11-13 01:08

我也同意把這爛制度給改掉了吧
本來東西就是失主的
撿到東西復歸原主不就是該有的道德嗎
像在有了三成這鳥東西
就常常出現撿拾者強迫失主給予三成
換作是自己的話呢   好好替別人想想吧

abc2280 發表於 2011-11-13 01:41

很誇張內........怎麼會有人無恥到這樣的地步啊....???

F78567856F 發表於 2011-11-13 02:37

這樣拾金不昧的人可能會大大減少...

k116734200 發表於 2011-11-13 09:46

良心上願不願違在於自己
硬要給3成就不是答謝了
30%呢只是最好管好自己的東西盡可能不要遺失

天才阿飄 發表於 2011-11-13 10:18

其實只要加兩個字就好  把"三成"改成"三成以內"

這樣意思就大不同 可以由失主自己決定要給多少!!

devilchaos 發表於 2011-11-13 10:59

基本上是贊成應該廢掉
只是會不會造成東西撿到就不歸還阿
我想應該都會基本上包個紅包感謝吧
這樣就可以了阿
公道自在人心
這種事情要怎麼做還要法律規範
這樣也說明窮人跟貪心的人太多了

黑澤龍一 發表於 2011-11-13 21:05

回復 1# alexluck 的帖子

我也同意把這爛制度給改掉了吧
本來東西就是失主的

SC70214 發表於 2011-11-13 21:59

新聞常看到,撿到現金或遺失物品,堅持向主人索討3成報酬

新聞不要一直播這樣的鳥新聞

或許還不會有那麼多人知道 可以拿3成   

是不是

tai713288 發表於 2011-11-14 09:22

誰可以保證自己一輩子都不會掉東西?
拿幾成不是問題的根本...
根本在於現在的人根本不會將心比心..
你就算改成五成...不會還的就是不會還.
就是是廢除了.會還的還是會還.
最大的原因只在於現在這社會的基本價值觀早就變了.
與其這樣,我看還不如修法成看個人財產來劃分好了!!
沒錢的不用,有錢的3成.不是很好嗎?

jacko228 發表於 2011-11-14 11:32

不用改!!
會弄丟就是不在意的東西!!
要不怎會弄丟呢!!
如果沒有三成!!
應該有很多人不拿出來吧!!

aaron19820419 發表於 2011-11-14 17:43

廢除此法案!
那大家檢到東西不就全部污掉了嗎?
真的應該好好思考這個問題!
法律是該好好修正一下~

帥亮 發表於 2011-11-14 21:19

這修法不知是好還是壞咧~

resuyub 發表於 2011-11-14 22:37

小弟覺得因該取消,因為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不應當拿。這是一個有水準的國家有水準的人民因當有的基本道德教育。我相信大家都是一為善為出發點那些不要臉的人我們因該以他們為恥~

tingfantasy 發表於 2011-11-15 03:18

道德只能要求自己
法律方可約束別人
這是現實面
中國有性善惡說
管理學有XY理論

但因為人的個性有千千萬萬
法律就必須在盡可能的範圍內周延
今天取消了3成
真的會減少誘因
所以我認為尚可以降低為一成 而非取消
至少本來就不會要求三成的人至此至終都沒差
會想要求的人也就在法律和社會許可方面去鼓勵他們
不然我想連帶一些通緝獎金 檢舉獎金都可廢除了
因為只要靠正義感 只要靠國民素質 我們就會發揮人飢己飢 人溺己溺的精神?
這樣逐漸就真的路不拾遺 夜不閉戶?
有句話說得好
樹沒有皮必死無疑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不管道德上怎麼罵 這樣引以為恥 還是會有人不痛不癢

有人說如果拿了可以告侵占
那也需要有人作證
或有攝影器材
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啊
有心要汙的人還是有辦法
就算抓到了 我想能拿回來也是曠日廢時

過猶不及
取中庸之道為好

鶊嵞龘聈甏♂ 發表於 2011-11-15 03:36

[b]
[size=3]
撿到失物要嘛你就獨吞,不嘛你就物歸原主!
如此法律訂定合法敲詐,這還叫做拾金不昧?
何來不昧?
[/size]
[/b]

asd79217 發表於 2011-11-15 04:49

應該調降
不然對窮困人家來說
實在是一個重大損失

iwhwbuc 發表於 2011-11-15 13:22

還是不要刪除比較好,而是要在訂的時候,規範可以再嚴謹一點

當你皮夾不見,是否希望被找回呢?是的話,就別刪法條了,不然在台灣可是很難全身而回的

要報酬三成也是得與不得的問題,也有人撿到沒有收報酬的呀

只是要三成是法律定的權利,本身就是要如此,不然自己身邊的財物,還是要多注意一點

也比較不會進警察局,而且撿的人去報案也有風險,就是被反咬一口說皮夾的錢有少,就麻煩了...

ecoisme 發表於 2011-11-15 17:08

[quote]原帖由 [i]天才阿飄[/i] 於 2011-11-13 10:18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59120068&ptid=4582881][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其實只要加兩個字就好  把"三成"改成"三成以內"

這樣意思就大不同 可以由失主自己決定要給多少!! [/quote]

我很贊成這位仁兄的話,也可以改成3成的報酬要以其遺失物的使用損耗程度計算,
而不是揀拾者自己以該物品全新的價格去換算3成,因為大部份物品一但售出後,
價格都會下跌,如果失主是已經使用多年那價格更不用說,
一定會降低其售價5-6成左右,所以揀拾者不能強制以其原售價之3成或以下索取報酬,
情→理→法,如果真要用法條來張顯拾金不昧的道德,那請立法者本著以上的善良風俗及習慣,
去改條文,因為當「情」「理」都失去作用時,法律才是道德最後的手段好嗎?
我覺得這才是孔子的中心思想。

moon210604 發表於 2011-11-15 18:36

這早該廢掉了^^贊成

icc 發表於 2011-11-15 21:03

其實立法目的本來就是要鼓勵民眾拿出撿到的遺失物
道德如何看不出來,但是法律素養不怎樣倒是真的...
況且修法後,道德就會提升嗎???

S09410034 發表於 2011-11-16 00:54

小弟認為!!如果失主願意才可以給
被強迫要三成!!每一個都會不高興的
如果撿到失物!!都要三成
那跟全民大悶鍋講的一樣
撿到我外套褲子~難不成要我剪三成布料給你喔

alibabra 發表於 2011-11-16 02:04

強索 3 成的確令人不爽!
以前沒有監視器,失物不易尋得,給 3 成希望能減少損失。
如今監視器能幫忙找尋失物,若是不還可會賠上 " 侵占 " 官司。
然而 --- 粗心遺失物品的人,別人就該無條件撿還給你嗎?

如果現在是個道德高尚的時代,那人人都能物歸原主而不取酬勞。
可是當今是個道德衰敗的時代,若無報酬可能人人 " 路不拾遺 " 任其自生自滅!
到時候,丟東西的人是否能找回失物 --- 就看造化囉!

jvzoids79 發表於 2011-11-16 16:02

QQ

衡量一下,取消之後 遺失物送交警察居的百分比應該會大大下降吧

約漢文采勒 發表於 2011-11-16 17:56

原帖由 天才阿飄 於 2011-11-13 10:18 發表
其實只要加兩個字就好  把"三成"改成"三成以內"

這樣意思就大不同 可以由失主自己決定要給多少!!

這個方法贊

boy7915 發表於 2011-11-16 23:04

可笑..不會拿出來的人還是不會拿出來,會拿出來還不是被拍到,或被找出來了,那種人還可以要三成?
我撿到東西會還是因為我有同理心,我不是低等生物,我明白失去後的痛,不是不小心,而是世上真的有巧合這種東西,我就不相信巧合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以後女友或小孩走丟了,警察合法要三成!!

alucard0718 發表於 2011-11-16 23:22

為什麼還要斟酌呢 乾脆就取消了 不然就說可以以原物主的經濟狀況斟酌提供報酬 這種強迫提供報酬的法條太惡霸了

kuo6646 發表於 2011-11-17 01:51

會不會廢掉之後
以後東西掉了沒人撿
或直接占為己有

ricky.fang 發表於 2011-11-17 02:18

惡法應該取消!部還算侵

stfc360 發表於 2011-11-17 03:16

其實 這看的出一個現象
現在的人 生活 都不怎麼好過
跟人討三成報酬時 好意思開口?
羞恥心 都不要了 就是要錢

追根究底 就是 現在的人 都太窮了
物質窮 心靈也窮

at50 發表於 2011-11-17 03:34

良心比較重要吧

0790 發表於 2011-11-17 08:35

[quote]原帖由 [i]chinching0120[/i] 於 2011-11-12 09:32 發表 [url=http://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59047530&ptid=4582881][img]http://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基本上
我是同意的
只是沒想到有這種"可以拿30%"的爛規則
做人講誠信
竟然用30%的"交易"
來使人守法
真是才可笑了
人性竟然這麼不值嗎?
說真的
不是自己的東西
撿到全部歸還是人性的基本功
連這都做不到
... [/quote]
人性竟然這麼不值嗎?

[color=DarkOrange][size=5]也許吧[/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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