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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殺手百人斬 發表於 2011-10-5 17:45

罰錢沒用! 7度酒駕判入獄

[size=3]2011/10/05

[img]http://img5.bitauto.com/UploadPic/Vendor/News/100017063/20099115555280.jpg[/img][/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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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新細明體][b][size=3][b]網絡圖片[/b][/size][/b][/font]


[size=3]自由時報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苗栗縣男子吳介晴已有6次酒後駕車被判刑的紀錄,易科罰金超過50萬元,但惡習難改,今年又被查到第七度酒駕,一審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吳某上訴並保證要戒除惡習,懇請法內施恩,但法官以其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一再觸法,駁回上訴,致使吳某必須入獄服刑。

日前新北市的女消防員賴文莉在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引起輿論關注,並有民間社團發起連署,要求立法嚴懲酒駕者,並要求法院不能輕易讓酒駕者交保或是判處易科罰金了事。

苗栗縣男子吳介晴平時以打零工為生,有6次酒後駕車被判刑的紀錄,法院得給予易科罰金的機會,最後一次是在去年9月間,他被判刑6月,法官仍讓他易科罰金,總計其所繳納的罰金超過50萬元。

沒想到他並未有所悔悟,今年又因酒後駕車被查獲,呼氣酒測值0.76。苗栗地院審理時,法官判處他有期徒刑7月,致使其無法易科罰金而面臨入監服刑命運,吳某不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吳某指稱因長期受迫於經濟壓力,在心情苦悶下,常有借酒澆愁之舉,才會一再酒駕而觸法,他特別保證要戒除惡習,懇請法官法內施恩,讓他得以再度易科罰金。

但法官認為,吳某無視其他用路人之生命、財產安全,一再觸法,已構成累犯,一審法院並未量刑過重,因而駁回上訴,讓他必須入獄服刑。[/size]

a5839368 發表於 2011-10-5 21:45

回復 1# 美少女殺手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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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小綠綠 發表於 2011-10-5 22:18

[font=標楷體][size=5][color=DarkOrchid]要釋放壓力不要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
可以去跳樓還是跳海都可以
想死自己去就好
[/color][/size][/font]

3k3k3k 發表於 2011-10-6 01:38

都七度酒駕,這些法官還真寬鬆呀,必盡都七次了,但七次如發生意外的話,也害了七個家庭了。

湯弟 發表於 2011-10-6 02:04

那位吳先生也太誇張了!!
但更誇張的是,第七次才被抓去關!!
前面的法官在乾嗎!!
難道要出事才要做出因有的動作嗎!!
還是老話一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sensor718 發表於 2011-10-6 06:19

回復 1# 美少女殺手 的帖子

政府若有法令判酒駕槍斃,看誰還敢酒駕

superetet 發表於 2011-10-6 08:14

基本上酒駕就是危險
就應該入獄
難道等到撞斷別人的腿才入獄嗎??

女天使 發表於 2011-10-6 08:25

這就是台灣的 爛 政府
光會加 罰金 死要錢
會去喝酒在開車的.就是因為沒錢罰了,才會在去喝酒.......
防  酒駕   最好的方式 就是  抓到一次就 扣一年的駕照,時間到了請去重考駕照,重考時 加注說明是 酒駕重考
第二次被抓到直接抓去關了...也不用在去考駕照了...

罰錢有用就好了.罰金是為那些有錢人 開的 後路  給完錢就沒事了

光是第一條就有很大的問題了 (天天開車的就頭痛了.沒駕照怎賺錢)

billylu06 發表於 2011-10-6 16:18

酒駕應以刑法意圖犯罪來審理,不服監根本沒人怕!

kuo6646 發表於 2011-10-6 22:22

我很贊成嚴判
因這根本就是故意殺人罪啊

q蛋 發表於 2011-10-6 22:51

~~我也贊成嚴判~~

夔皇 發表於 2011-10-6 23:12

x他的西瓜勒 7次 怎樣 法官是佛心來的喔 還是認為 別人的家人死不完 強制治療 不行嗎

0917530304 發表於 2011-10-6 23:38

[quote]原帖由 [i]女天使[/i] 於 2011-10-6 08:25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56707643&ptid=4473106][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這就是台灣的 爛 政府
光會加 罰金 死要錢
會去喝酒在開車的.就是因為沒錢罰了,才會在去喝酒.......
防  酒駕   最好的方式 就是  抓到一次就 扣一年的駕照,時間到了請去重考駕照,重考時 加注說明是 酒駕重考
... [/quote]
沒錯  沒錯  
終身不可在考照比較好

Anty2008 發表於 2011-10-7 00:41

酒駕後撞個法官吧
看還會不會罰款就好!才判7個月
判他7年吧!

fc9870 發表於 2011-10-7 00:51

自 己 身 邊 的 親 友 的 老 公
最 近 就 是 酒 駕 車 禍 失 去 雙 腿
讓 我 感 覺 真 的 是 報 應
台 灣 的 刑 罰 真 是 太 輕 了
應 該 一 次 就 給 他  終 身 吊 銷 駕 照 比 較 有 用
不 然 罰 再 多 錢 一 樣 不 痛 不 癢

walay 發表於 2011-10-7 08:03

酒駕當然不對,
但關不關、罰多重,
這就要看法官的思維了。

今天台灣的法官有很多都是溫室裡的花朵,
只會死讀書,背法條,
沒有社會經驗的一堆,
所以才有很多匪夷所思的判決,
像摸胸七秒無罪,
性侵小朋友結果小朋友說詞反覆無罪,
再不然就是殺了人還能交保…

當然也會有人說「不要犯法、不要酒駕就好啦」,
像這種放大絕的說法,
我只能說目前世界上沒有這麼和平的地方吧,
也因為如此,才要修法、加強法官水準,
不然這類的事還會再次發生,
也希望立委、議員和其他政府官員們,
多花點心思在真正能為台灣好的地方吧,
不要每次等到「名人」出事後,
(重點是名人,老百姓的死活他們不太管的)
才趕緊的重新修法及正視…

ex:說不定某官員那天被酒駕被撞死,之後就會修法酒駕從十年起跳…

兆元 發表於 2011-10-7 10:33

拜託關到死好嗎? 這樣子枉顧他人生命權益的人沒資格在世界上存活

楊果 發表於 2011-10-7 11:23

回復 1# 美少女殺手 的帖子

其實他要感謝法官才行,入監服刑順便戒酒,不是更省更有效嗎

dapon111 發表於 2011-10-7 14:15

不曉得喝酒撞死人,可不可以告蓄意殺人..??
明曉得喝酒就是不能開車,卻徧徧要開車...
出事後,為什麼只判過失致死...??
這樣對於受害者的家人實在是太不公平了

dapon111 發表於 2011-10-7 14:15

不曉得喝酒撞死人,可不可以告蓄意殺人..??
明曉得喝酒就是不能開車,卻徧徧要開車...
出事後,為什麼只判過失致死...??
這樣對於受害者的家人實在是太不公平了

smarttyc 發表於 2011-10-7 16:13

還是判太輕了啦~~~
酒後開車根本就是一個未爆蛋.....
不知道啥時會爆!!

oyng 發表於 2011-10-7 16:23

謝謝大大分享唷..

這樣的人該判無期...............................

閒者 發表於 2011-10-7 16:44

經驗壓力大?
罰到50萬還不怕,
這樣的人經驗壓力大。
你唬我!

shing0219 發表於 2011-10-7 19:21

[quote]原帖由 [i]打狗小綠綠[/i] 於 2011-10-5 22:18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56682175&ptid=4473106][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要釋放壓力不要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
可以去跳樓還是跳海都可以
想死自己去就好
[/quote]
+1
自己不要命沒人會管你 ..
但請不要連累別人 ....害人家庭破碎 .... 可惡至極

aa2821477 發表於 2011-10-7 19:43

[quote]原帖由 [i]q蛋[/i] 於 2011-10-6 22:51 發表 [url=http://18plus.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56744154&ptid=4473106][img]http://18plus.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也贊成嚴判~~ [/quote]
贊成嚴判+1
治安真是爛到可以了
最好是所有都嚴判  並不限於酒駕

側車 發表於 2011-10-7 19:59

活該 關7個月也太短了吧 關久一點才會怕 !

竹圍君 發表於 2011-10-7 22:26

回復 15# Anty2008 的帖子

說的好.撞一個不夠.要多撞幾個法官.那他們才會體會到被撞家屬的痛.

wic5713939r 發表於 2011-10-7 22:32

基本上酒駕就是危險
就應該入獄

983u54uf 發表於 2011-10-7 22:33

七次酒駕判七個月太少啦
總計其所繳納的罰金超過50萬
那麼多次
關兩年才剛剛好啦
第七次的罰款應當百萬起跳才對啦

jk6852000 發表於 2011-10-7 22:33

[quote]原帖由 [i]打狗小綠綠[/i] 於 2011-10-5 10:18 PM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56682175&ptid=4473106][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要釋放壓力不要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
可以去跳樓還是跳海都可以
想死自己去就好
[/quote]
說的太好了   或許政府該準備的合法的跳樓場   給那種人永遠的釋放壓力    給他死!!

chinching0120 發表於 2011-10-7 22:50

這個判決
我很認同
終於有法官了解法律的本質了
而非只是玩弄文字
值得讚許

ran1976 發表於 2011-10-8 09:24

支持加重酒駕刑責   不要只是罰錢了事   尊重他人生命安全   也愛護自己

donut0002002 發表於 2011-10-8 13:50

he should be dead!!

m45514 發表於 2011-10-8 14:01

回復 7# sensor718 的帖子

***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

webber511 發表於 2011-10-8 14:27

回復 1# 美少女殺手 的帖子

想死自己去就好,不要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

q5153082 發表於 2011-10-8 15:50

現今社會上會喝酒的真的很多人...
但是喝完酒開車的人也一大堆...
喝酒開車沒事平安就好出世珍的就後悔終身了...

u6450730 發表於 2011-10-8 19:28

罰錢怎麼會有用
再說馬英九可是目前最支持酒駕者增多的最大支持者(米酒降價.大家快去吃麻油雞.薑母鴨)

komie99 發表於 2011-10-8 23:26

7度才要入獄那是要害死多少人才要入獄呢!
被抓第2次就該入獄了還要等那麼久...這還有天理嗎?

小洋 發表於 2011-10-8 23:47

那位吳先生也太誇張了!!
但更誇張的是,第七次才被抓去關!!
前面的法官在乾嗎!!
難道要出事才要做出因有的動作嗎!!
還是老話一句,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hata5555 發表於 2011-10-9 02:11

壓力大~
跳下去~
啥都解決了~
何必造成別人生命危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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