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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0908 發表於 2011-9-21 06:01

酒測0.65逃過公共危險罪?平衡檢測成法官判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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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2011/09/21 00:27)社會中心/新北報導[/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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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font=新細明體][b][img]http://206.108.53.19/270950.jpg[/img] [/b][/font]
[font=新細明體][b][b]網絡圖片[/b][/b][/font]



酒後駕車到底有沒有觸犯公共危險罪?根據法令規定,酒測值超過0.55者,屬於「違背安全駕駛」,須移送法辦。新北市三峽區有位男子,被查獲酒駕測值高達0.65,但帶回派出所後執行5項「生理平衡檢測」全部過關,最後法院斷定「各人體質不同,酒測值並非安全駕駛的唯一依據」,判該男子無罪。

這起特殊的案例發生在去年12月11日凌晨時分,黃姓男子駕車在鶯歌區被警方攔檢,發現他酒後駕車,當場驗出高達0.65的酒測數值,被帶回派出所準備移送法辦。黃男並依照員警指示,進行「汽車駕駛人酒後生理協調平衡檢測」,內容包括「念數字、畫圈圈、走直線、抬腿、摸鼻」共五項,全都通過測驗。

一審時黃男被判有罪,他以「通過平衡檢測,開車意識清楚」繼續上訴,板橋地院合議庭最後認定「酒測值非唯一安全駕駛判定標準」,加上黃男通過五項平衡測試,判處無罪,也就是無須揹負刑法上的公共危險罪。但檢察官卻有不同看法,認為酒測超過0.55已經處於危險狀態,不宜駕車,將繼續上訴。[/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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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http://i1088.photobucket.com/albums/i323/vr0908vr1213/4-1.jpg[/img]
[b]網路圖片[/b]

過去也曾發生酒駕者上法庭,當庭喝酒測驗超標,意識依然清楚,最後獲判無罪的案例。但也有法官認為,如此判決等於是把「生理協調平衡測試」當作唯一無罪的標準,若日後酒測值高達1.5又通過測試,「難道也要繼續判無罪嗎?」部分員警則私下表示,這種判決雖然於法有據,但日後可能造成警方執法時的困擾。

北市交通大隊不具名的警官表示,過去的確有類似判例,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載明酒測值超過0.55者,觸犯公共危險罪。「雖然可把酒駕者移送法辦,但最後判決不在警方,此時能做的就是提供各種證據,包含酒測值與輔助測試等,給法官做判決時的參考。即使逃過公共危險罪,但酒駕是事實,依然要繳納4至5萬多元新台幣的高額罰金。」[/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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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新細明體][b][b]網絡圖片[/b][/b][/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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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將 發表於 2011-9-21 10:27

提供各種證據,
包含酒測值與輔助測試等,
給法官做判決時的參考
警察雖然無權判刑
但罰起來很貴的

風霜碎影 發表於 2011-9-21 16:51

[font=標楷體]也就是說
體質好的  散酒氣快的人就沒事嘛??
那麼體值較差  散酒氣較慢的就要自認倒霉??
[/font]

snowpp 發表於 2011-9-21 19:44

其實最應該討論的應該是那個標準值是怎出來的吧!

隨便定一個值,然後一般人喝一杯酒就過量,這不是有點扯嗎?
別說什麼醫學報告,一堆醫學報告根本就是看好看的!

再說體質差異,找體質好的當標地
一般人喝到死也不會超過…
找不會喝不能喝的人當標地
呵.呵.有碰到含酒食品的,準備被罰錢吧!
之前不也一堆吃薑母鴨、吃檳榔、服用感冒糖漿…
酒測時認定酒駕的呵.呵.真的是躺著也中槍

acerview 發表於 2011-9-28 09:47

基本我認為只要有喝酒就不該開車啊!

lyh73116 發表於 2011-9-28 14:42

GOOD 本來就該這樣 酒測質本就不該為唯一判定標準  有的人喝1杯就不能開車 有的人喝10杯跟沒喝一樣  所以 應該要有其他測試來共同判定才對!!

devilchaos 發表於 2011-9-28 16:53

我個人想法是不應該是唯一衡量標準...
我朋友也有人喝了一整罐威士忌完全比我這個喝兩杯的狀況還好...
還可以沿途送大家回家...
就像前面大大說的..
喝酒是傷身體...
但是有人就是興趣又有本事喝...
要是要把嚴格定這樣...
那就不要把酒大辣辣這樣賣...
路邊吃個薑母鴨也中槍...
有時也是非戰之罪...

sangelay 發表於 2011-9-28 18:21

個人覺得還是以酒測值為主~
1.喝酒開車本來就是件危險的事情!怎可以用意識清不清楚來作判斷~
2.有本事喝那是代表還沒出事情~~等到出事情誰要負責!!??
3.既然法規都已經訂立出來為什麼要做一種模稜兩可的事情讓民眾去鑽漏洞呢??

jimijimikimo 發表於 2011-9-28 20:04

當然是單一標準啊  這有什麼好說
一堆人莫名其妙的說喝一兩杯狀況還好應該可以開車XD

那撞死人你要幫他負責喔  就算你願意  你能嗎  你能陪人家一條人命嗎  能陪人家一個完整的家庭嗎
台灣好不容易少了一些酒駕的事件  少了幾個破碎家庭
說不一定就因為這個判例  讓酒駕的風氣又興盛起來了

喝酒就不應該開車  不管你代謝多好  不管你多會喝  
喝酒就是會影響判斷能力  
那怕只是遲個零點幾妙 就有可能讓一個家庭破碎
而且  按照個人狀況來判定的話
就跟樓上大大說的一樣  沒出事的時候大家都很有本事
等到出事了    就沒有人想負責任

下次我超速的時候  
我是不是也能說    依照我的狀況我就是可以開到180  因為我動態視力超好  限速應該要因人而異啊  

而且......法律就已經規定酒測直超過0.55就是公共危險罪
你是法官  民主國家的法官    不是皇帝  
不遵守法律都沒人管的了嗎

aini7225 發表於 2011-9-28 20:15

[quote]原帖由 [i]jimijimikimo[/i] 於 2011-9-28 08:04 PM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56211260&ptid=4436796][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當然是單一標準啊  這有什麼好說
一堆人莫名其妙的說喝一兩杯狀況還好應該可以開車XD

那撞死人你要幫他負責喔  就算你願意  你能嗎  你能陪人家一條人命嗎  能陪人家一個完整的家庭嗎
台灣好不容易少了一些酒 ... [/quote]

[size=5]表達嚴重支持[/size]
[size=5]這樣的觀念才是正確的[/size]
[size=5]國家沒有國家的樣子[/size]
[size=5]法律沒有法律的樣子[/size]
[size=5]台灣的公務員真該大換血[/size]
[size=5]還有建立與民間企業一樣的淘汰退場機制[/size]
[size=5]真是丟臉到極點[/size]
[size=5][/size]
[size=5]官耶!∼∼法官耶∼∼[/size]
[size=5]法官 藐視 他生活生財的工具耶!也 藐視 國家耶![/size]
[size=5]教育真是影響國家的嚴重問題,尤其是道德與倫理∼∼可悲的法官[/size]

yoyo118890 發表於 2011-9-28 20:53

喝酒不開車還是最好的

信信 發表於 2011-9-28 22:08

只要有喝酒,就不應該開車或騎車

就跟沒駕照,就不應該開車或騎車的道理一樣

jing6575long 發表於 2011-9-28 23:23

說實在的  其實喝酒開車真的不應該  只不過  有想過  "酒"這東西哪來的嗎....最大販賣商不是國家菸酒局嗎  這樣抓賊先擒王...該先規範誰呀?

貝卡斯 發表於 2011-9-28 23:35

喝酒時一條龍 被逮時一條蟲 本來喝酒就容易誤事 想說騎一下沒什麼關西 但出事時往往只是一秒鐘的事 造成別人家庭破碎 只留下一句我沒錢看要怎樣都沒關西  不付責任害死人

PP熊 發表於 2011-9-29 08:41

對喝酒開車的人開罰
是希望他有所警惕
不然害人害己

宸傑 發表於 2011-9-29 10:04

只要有喝酒就不該開車.

瘋狂小鬼頭 發表於 2011-9-29 13:02

[quote]原帖由 [i]jimijimikimo[/i] 於 2011-9-28 20:04 發表 [url=http://www.plusbb.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56211260&ptid=4436796][img]http://www.plusbb.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當然是單一標準啊  這有什麼好說
一堆人莫名其妙的說喝一兩杯狀況還好應該可以開車XD

那撞死人你要幫他負責喔  就算你願意  你能嗎  你能陪人家一條人命嗎  能陪人家一個完整的家庭嗎
台灣好不容易少了一些酒 ... [/quote]

【依照我的狀況我就是可以開到180  因為我動態視力超好  限速應該要因人而異啊】 ←←你這句話我認同

但我真的希望酒測能因人而定

就像民國97年時 朋友就是因為吃完薑母鴨不敢開車

之後就打電話找沒在現場也沒喝酒的朋友(指定駕駛)送他回家

回去的途中出了大車禍  

唉....兩個朋友同時離開了人世

[[i] 本帖最後由 瘋狂小鬼頭 於 2011-9-29 13:03 編輯 [/i]]

瘋狂小鬼頭 發表於 2011-9-29 13:08

[size=5]最衰的是甚麼??

就是昨天晚上喝完  隔天下午被開單(酒駕)  

因為酒精濃度還沒散

爛法則  [/size]

bb236236 發表於 2011-9-29 16:43

我認為酒駕根本是把別人的命不當一回事!!
如果酒駕是你自己出事只有你一個人翹辮子就算了~
重點是還有被你連累那些衰運的人
那些人的命難道也不值錢嗎?
我覺得只要有喝酒  就應該有自覺不要再開車上路了!!

eatmycat 發表於 2011-9-29 18:39

沒辦法 那些法官老是坐領數十萬高薪 不管老百姓死活
等那些喝酒駕車撞死法官的家人以後 那些法官才會開始正視酒駕的
問題

n05080412 發表於 2011-9-30 21:26

有個檢測是很不錯喔~要看喝了在馬路上亂開很危險的
至於加重刑罰是要的第一次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如在犯那就沒什麼可說的了~加個2倍都說的過去阿

woo825 發表於 2011-10-1 00:25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反之重罰之下都是懦夫

乾脆把酒駕罰責改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並易科罰金三千萬  酒駕肇事唯一死刑並易科罰金3億且不得上訴 看哪個酒鬼喝了酒開車還敢把馬路當成他家的 別人的生命當成空氣 制別人生死於度外

BBOY2 發表於 2011-10-1 00:34

不喝酒的人就不要在那邊把酒駕車禍的錯怪在酒上了 ... 酒本身是美妙助興又香醇的飲品
應該怪的是酒駕的人和這種行為,跟酒甚麼關係阿 ... ... 搞錯對象了吧
就好像不抽菸不愛菸味的人就希望香菸死絕一樣,那些遵循規定去吸菸區抽菸的人不是很無辜 ?
太多的酒駕都是飲酒者高估自己酒量和耐受度,結果悲劇 ... 即使我本身愛喝還是支持喝酒不開車,別跟自己身體打賭才是上策

無碼 發表於 2011-10-1 02:45

個人認為酒測本來就不是單一標準
最簡單的,很多東西都會變成酒測
但是卻沒喝酒
就如上面大大的舉例
你也有可能吃了中藥,
只是它是酒糊丸
就有酒味
但是...它的藥量很低。
如果真的要測
覺得要開罰
就要兼抽血測
才算真正嚴謹的罰單
各位大大別笨了
現在的執法
很恐怖的
基本上只要車禍
全要酒測
也就是說
當你喝了蜂膠
中藥丸
你被人撞了
不是你撞人喔
一樣要測
而且
只要是 0.2
很低值
就會判定你有喝酒
就被被撞
就會被移送酒駕
上面有些人不知
警察現在的執法方法
有些東西已經被無限上綱
把人送酒駕為快樂
也有人沒喝酒
但儀器...
後來馬上去醫院自清
卻不被承認(驗血中之酒)
所以本來就應該是雙測
才是真正的執法
現在很多管你如何
先送再說
只會搞死人民
所以個人認為一定要有輔助的
畢竟口測本來被影響率太高
血測就沒辦法逃了
雖然我討厭那個喝醉又亂開車的人
但是
新聞多看一些吧
只要出車禍
無論肇事者或是被撞者
都會酒測
如果就吃了一些東西
那麼你被撞時
別人賠你錢
但你卻被送酒駕
那不是很嘔?

cheehs83 發表於 2011-10-1 08:13

個人酒後駕駛經驗是開始時 意識清醒 沒有任何不適
但是開車10~15分鐘後 意識會慢慢的不集中
儘管路上沒車 都回由於意識無法聚焦而差點衝到路旁的防撞堤
尤其是高速駕駛情況更嚴重 最後不得不停下休息再上路

kaes 發表於 2011-10-1 08:59

只要喝酒就不能開車上路,不管你酒量多好,反正就是危險駕駛!
喝酒24小時以上不開車會死嗎!?想死自己去撞牆跳樓就好!
別去開車害人害己!

cztbatty 發表於 2011-10-1 09:55

喝酒就別開車,出事就是傷害數個家庭..

r16216 發表於 2011-10-1 14:32

笑死人 這是什麼白癡法官(真是不食人間煙火)

警察攔檢 最簡單的就是 酒測值

沒事又搞一堆檢測標準
一來 徒增檢測麻煩  只要有人要在現場"揮"(台語) 我看一個晚上就搞這個就好
那是不是過一陣子 覺得五項檢測太少
弄個考試卷來路邊寫.....

再來 名言 "酒後不開車"
現在變成 "喝多不開車" 嗎?
法律的鬆散 只會造成法律的底線一再被挑戰

hahacola 發表於 2011-10-1 22:54

恐龍法官
如果有一天 被酒駕者撞到
你再來說

jhsieh 發表於 2011-10-2 09:57

說真的越喝越怕!說不怕是騙人的。

art_hp 發表於 2011-10-2 11:43

飲酒作樂誰不想•酒後駕車總難免•能勝酒力有多少•個人心知又肚明•酒駕取締罰不罰•天知地知你我知!

jackal31 發表於 2011-10-2 18:27

所以說每個人的標準都不一樣就可以亂搞囉??
法令訂定就是要全國統一不會對誰比較特別
就因為幾個對酒精比較有抵抗能力的人把大家遵守已久的酒駕規定全部推翻
我看以後也別抓什麼酒駕了,因為大家全去警局做測驗就好了
法官判決不是看你心情爽的,判出來的結果要能讓大家接受
現在烏龍判決層出不窮,真懷疑是人的問題還是教育制度的問題
老出教出一些恐龍來((難不成這是回到侏儸紀的前兆??)

sharp1984 發表於 2011-10-2 19:29

奇怪的法官,法律都明文規定了,還能依你的想法去辦定喔
那還制定法律做什麼?法官說了算就好了ㄚ........
搞那什麼自由心證的.........

趙大爺 發表於 2011-10-2 20:49

喝酒不開車 不要心存僥倖
因為酒後肇事 不僅害到自己 同時也傷到別人

koy0630 發表於 2011-10-2 22:44

出事的時候再罰就太遲了~單然要重罰

lock220 發表於 2011-10-2 23:09

還好不喝酒~~~免醉免罪

may0111 發表於 2011-10-2 23:09

亂世當用重典

一句話"要喝酒就不要開車"

呂學同 發表於 2011-10-3 00:02

既然遊戲規則都出來了.就別在那裡開天窗搞特例.大夥一視同仁.有問題.向法院申訴.由法院判斷該不該適用特例.讓一票一毛二的判斷.出事你叫那些領微薄薪資操的要死的基層員警擔責任嗎?的確每個人體質不同.同樣的一瓶酒.有人沒問題也有人當場醉倒.如果要這樣鑽漏洞的話.那我能不能說我有雙國籍.我不要接受台灣法律制裁.理由千百種.人人都有.麻煩照規則走.別在跟警察凹.酒駕鐵上報.再凹下去.保證社會上的口水淹死你.

搗蛋父子 發表於 2011-10-3 08:00

不要肇事
不要被警察抓到
一切好說

phs33jc 發表於 2011-10-4 00:35

最左邊,穿綠色V領低胸的辣妹好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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