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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7380940 發表於 2010-9-12 15:44

車過理賠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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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TA01 發表於 2010-9-12 20:05

確認一下

一.有沒有請警察來勘驗現場畫事故圖.

二.有沒有驗傷單.有沒有和解.調解紀錄.

三.有沒有任何證據指向你受傷是他撞的...

基本上

<刑事部分>

人受傷.要看對方有無過失.有.的話.可以構成過失傷害.你可以提告

但對方有無過失..........一般會看車禍現場事故圖.酒測值綜合判斷....SO...

<民事部分>

因為車損人傷.這兩個部分.都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求償.告告看

精神傷害的慰撫金是可以請求啦...給不給看法官

但民事的舉證責任在提告的一方.

所以你要盡可能舉證證明所受的((多少))損害.是對方造成的.

<末>

警局的現場資料等等...一般..更正..一定只保留半年..逾時不候

egogeorge 發表於 2010-9-13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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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c200 發表於 2010-10-1 05:58

如果雙方決議要私下和解  那也就是說沒有什麼有公正力的可以幫你喔...
如果到時後不論哪方要反悔  都無法約束的
不知道當初是否有報警 作筆錄呢?
有的話 醫藥費的部份 可以從對方的強制險理賠
由於是上下班途中 理論上可以申請職災的醫療給付喔

pikkp 發表於 2013-5-3 02:09

所以請大家支持交通事故除罪化,騎車、開車都一樣,
只要確認非酒駕、非飆車、非蓄意、非肇逃
現在行車紀錄器那麼發達,證據很容易找
不然騎車開車好像是嫌犯,隨時都會犯罪
那我們保險的目的做什麼?保險公司太好賺了吧
以前在國外開車發生車禍
就是找保險公司來處裡
誰對誰錯保險公司會去處理
對方的錯我的保險公司會去要求對方做理賠
我的錯我的保險公司也會去做理賠醫藥費,修車等等的事,但是之後保險費會漲價
所以老外為什麼開車很小心,拜託!犯錯最後還是用錢處理,
我們的法院太閑嗎,正義要用在對的地方,開車騎車不是嫌犯
為什麼台灣檢察官那麼閑,找這種小事去起訴肇事者,不去辦真正犯罪者。
難怪大CASE落漆,連被修改的證據都用的那麼高興。

w679 發表於 2013-5-4 22:07

先申請調解..........................................................

vhb486520 發表於 2013-11-6 03:18

保險理賠過程最重要的就是    報警
要有具公信力的第三方,收集證據、紀錄

再來申請調解,當然盡量能調解就調解
調解能談的籌碼比較多

Kenny6633 發表於 2013-11-10 19:56

發生車禍要有一個觀念
不論誰對誰錯一定要先報警存檔
給自己一個保障 部要是對方的錯最後對變成自己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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