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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h0107 發表於 2010-4-29 02:07

<版規修訂>會員之帳號,簽名檔,暱稱之類,將納入版規管理之列(5月6日實施)

[color=DarkRed][size=3][b]自5月6日起在本區發帖回覆的會員

[color=Indigo]包含[color=Magenta]帳號[/color],[color=Magenta]簽名檔[/color],[color=Magenta]暱稱[/color],[color=Magenta]自定義[/color]和會員資料下面的[color=Magenta]來自:[/color][/color]

一律列入版規限制範圍內。

也就是在版面上帖子裡看得到的所有內容

將比照發帖內文納入版規管制範圍,違者一律依照版規處理。

[color=Teal]公告發布時間之前註冊之帳號不在此限[/color](因帳號不能修改)


[color=Red]本規定自5月6日零時起開始正式實施[/color]∼
......................................................................

[color=Magenta]關於帳號,簽名檔,暱稱,自定義,來自...和頭像

不論版主直接判定或會員舉報,如有違規之處

我們會PM通知修改,2日內(以PM時間為準)不予理會再扣金[/color]

........................................................................
有任何疑問可在此提出,希望各位注意遵守規定![/b][/size][/color]

[[i] 本帖最後由 sxh0107 於 2010-5-4 02:09 編輯 [/i]]

lush 發表於 2010-4-30 17:47

版大你好
我有疑問在此提出
記得版主此前已曾就此問題舉行會員公投
而投票結果也確立了帳號、簽名檔、暱稱、自定義等不受箝制
除了惡性重大者例外不是嗎?

怎麼才過了沒多久
如今又推翻先前的投票結果
逕予決定針對帳號、簽名檔等做出箝制呢?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啊?
請版主別生氣我問這個問題
就是有些不明白罷了
謝謝~

endtimer 發表於 2010-4-30 18:17

[size=3][color=darkred][b]個人覺得將簽名檔或帳號納入政幫版規加以限制是會有爭議的...
表述的自由是言論自由的一種也屬於憲法上對人民的保障
除非這個人刻意或蓄意挑戰我們這個社會的公民價值方為例外中的例外

相信若有小白做出這種白目的行為是不會被本論壇所有會員所容忍的
而且對於這種重大行為任何人應該都能輕易地立即判斷出來才是
根本不須要為了這種極少數人而另立版規加以處置
直接將這種人砍了又何須猶豫?
[/b][/color][/size]
[size=3][color=darkred][b]若是為了個別會員的意識型態所呈現出來的簽名檔或帳號而立此版規
個人更是深深覺得其實無此必要也期期以為不可
畢竟那是他言論的基本權利
只要不涉及法律上的毀謗或侮辱罪
為何還要特別去干涉他這他那的呢?
我們到底還是不是一個民主社會?

個人無意質疑版主的用心
相信出發點也是為了本論壇著想
只是建議版主能三思而行
如果這還是之前會員們票決反對的結果
那就更必須要慎重其事了
[/b][/color][/size][size=3][color=darkred][b]而最讓我不解的是
到底為什麼非得這麼做?
[/b][/color][/size]
[size=3][color=darkred][b]感謝版主花時間看完我的發言
仍希望版主能以大格局看待這件事
也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敬意![/b][/color][/size]

QUIP 發表於 2010-4-30 20:21

請問這不是已經投票定案了嗎?為什麼現在又要變了啊??sxh0107大大是不是有什麼難言之隱???儘管說出來沒關係我給你靠,看看是誰在幕後逼你摧毀論壇的民主!!

rapeyou 發表於 2010-4-30 22:28

[color=red]喂!樓上的幾位,你們在那邊反什麼反!什麼叫民主?這裡不需要民主!
民主已是落後的觀念,現在全世界的趨勢是逐漸走向獨裁,獨裁沒什麼不好
中國大陸現在靠著獨裁專制已崛起於東方,全世界經濟都要看他的臉色,可見獨裁並非壞事
這個世界本就是勝者為王,弱肉強食!
反觀美英等民主國家現在猶如日薄西山,暮氣沈沈,證明了獨裁專制是未來世界潮流
奉勸你們最好少在那開口閉口就提什麼之前的投票如何的
告訴你們一個例子,1990 年五月緬甸舉行全國大選
以翁山蘇姬為首 的全國民主聯盟在大選中獲得勝利,軍政府一樣不承認選舉結果
該否決的還是否決,更進一步將翁山蘇姬予以軟禁,至今仍為我輩中人津津樂道
可見什麼民主、什麼言論自由,全都是微不足道的!
我支持版主大人的做法,誰敢再提反對的人就是與版主為敵,也就是與我輩中人為敵,所以你們就收起來吧![/color]

palacan 發表於 2010-4-30 22:41

我是覺得維持現狀就很好了啦

那種少數特殊個案再另行處理就好了

如果說當初針對這件事投票是為了尊重會員民意

那既然投票結果已決定了一切

就不要再輕易變更

要不然當初就別投票決定了

這不是在耍人嗎?

如果那是舊民意

那不如就讓現在的新民意決定

再投一次票並設定權限做表決

也許會是個較圓滿的做法吧

一點建議啦

whyjkw 發表於 2010-5-1 01:31

上面的幾位
民主是個空泛的名詞
在不同的民主國家就有不同的規矩
縱使規矩不同沒人會否認中華民國(台灣),美國和加拿大等.......都是個民主國家
遵守規矩是一個民主國家中的人民最基本的義務
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家也是有法律
自由民主的論壇還是有版規的訂立
版規的訂立不是讓投機者利用明顯易見的頭像簽名檔或是暱稱來破壞本就建立的各版版規
各版的版規也都建立在群體社會公民價值之內不是嗎
如果各位沒用這些違反版規內容的東西當頭像,簽名檔,暱稱來挑釁版規
這條規定與各位又有何干,當也只針對那些特定的藍綠立場與社會公民價值例外中之例外不是嗎?
公投在網路論壇是沒有甚麼公信力的
一個網路信箱就能有一個帳號
設定權限做表決排除了權限低的個人會員也不見得圓滿
今天對明顯易見的頭像簽名檔暱稱納入政治幫幫忙本就確立版規的規範
其實也不影響不去挑釁版規的任何一位會員不是嗎
之前就是版規沒有確立這項才讓刻意挑釁既定版規者借機違反政幫版規
當要去處理這些例外他們又說簽名檔頭像暱稱不受版規規範
但卻明顯的出現在每篇文章的下方
變相的每篇文章都出現了違反既定版規的文字
在這邊就不能說版規不民主了
不能認同美國的規定美國的民主就不要去美國,你可以選擇去加拿大或是其他國家
在政治區不能尊重政幫既有版規的,還有綠營跟藍營後援軍讓這些人大鳴大放
現在的規定就是在確立維持現狀既有版規,不受任何有心人挑釁
在下是支持的

sxh0107 發表於 2010-5-1 04:29

[color=DarkRed][size=3][b]在此一併回覆以上各位的疑問

沒錯,去年七月曾做過投票

但當時投票的閱讀權限設的過低

以致出現好多位從未在政幫出現過的會員投票

其中是否有人開分身灌票?雖然已無從得知

但也許只是路過從未在此發言的會員也來參與

這樣是否影響到公平性?就很值得深思了


將近一年的時間以來,

會員利用簽名檔暱稱來做為謾罵的空間

這樣的情形越來越多,構成一個版規的死角

在下接任幫幫忙以來,修訂過數次版規

也許有人會認為嚴苛或繁瑣

但無法適應版規的會員漸漸離去

留下的是願意理性討論與他人交流的會員

政幫的水準也提升不少,這樣對各位是好的


但是大家對回帖內文可以遵守版規

在一線之隔以下的簽名檔去大肆謾罵 甚至毀謗他人

這樣本來就是很荒謬不合理的事

針對此點我才跟CKF管大討論因應之道

管大也認為該納入版規管理之列

畢竟只有這裡的版主和管理員才知道如何對版區最好

而不是偶然路過好玩閉著眼睛亂投票的會員吧

況且藍綠營都有自己專屬的空間可以暢所欲言

我並不認為限制簽名檔就是箝制言論自由


很多人會有個錯誤的想法

言論自由就是我想說啥就說啥,愛怎麼罵就怎麼罵

但不論你多麼迫切的想表達自己的想法甚或滿腔憤怒

所謂的言論自由也不該建立在謾罵侮辱他人之上

不僅對當事者是種傷害,也很容易觸及毀謗或侮辱罪

這點希望各位能深思~


此版規已定案,且獲得管大支持認可所以不會再更改

最後我要說的並不是所有版規都得靠投票決定

投票只是方式之一

如何做對版區和會員最好,如何修訂版規

用何種方式決定,這些決定權都在版主


以上回覆到此,各位也無須針對此事再爭執

這項版規應該對大多數的會員都毫無影響

而少數的會員,既然你能遵守版規在此討論的話

相信要你別在簽名檔裡罵人,也不是件難事

懂得尊重他人也是尊重您自己![/b][/size][/color]

a142857 發表於 2010-5-1 23:17

回復 8# sxh0107 的帖子

版大的意思很簡單
那些想用帳號、簽名檔攻擊的會員和版主
少來政治版發帖
以免污染到幫幫忙的版面

那頭像上的圖片有管到嗎

連帳號、簽名檔都罰
是幫幫忙獨樹一格的版規
我是贊成的

版大我的簽名檔還可以吧
雖然我已不參與政治口水

[[i] 本帖最後由 a142857 於 2010-5-1 23:20 編輯 [/i]]

fastenone 發表於 2010-5-2 17:56

既然要講那麼多的話....當初就不要辦啥鬼投票....
況且當初在辦投票的時候就該想到之後的問題跟分身的問題...
整個感覺就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反正無所謂....就去搞吧...那天全變歌功頌德的好了XD
既然投票會引起這樣的缺失...那政幫以後也不需要辦啥投票好了...
反正都是有失公允的也不用浪費大家的力氣去點進去看..

vicll77 發表於 2010-5-2 22:12

[color=Green][size=3]事後諸葛亮,事前豬一樣,
時至如今,批評當然很容易,阿不就自己是很會想,
的確是脫褲子放屁的多此一回文,哈。

附議9樓關於 "[color=Red]頭像[/color]" 的管制,一併納入管理。[/size][/color]

fastenone 發表於 2010-5-2 22:55

想當然是很會想....比愛用分身的會想....
之前政幫不是在抓分身....
不過現在倒是有人分身用的滿街跑....還都不會被抓...嘖嘖...這標準?
頭像管制....是要管制啥?
越管越大?政幫要不要直接戒嚴呀XD
還是怕心愛的馬英九被罵呀XD

vicll77 發表於 2010-5-2 23:15

[size=3][color=Green]怕的是綠營死一堆。

傀儡尪仔的頭像不敢放了喔,
何必呢,就說拿玩具火車來撞撞就好,又沒人真要綠民拿生命來賭,
屁滾尿流的四處躲,也不嫌難看。
沒有好建議的事後豬一樣,別浪費網路資源。[/color]



[color=Red]請問版主一個防患未然的問題[b] :[/b]

若已經被舉發的帳號或發文 (有拍照),卻刪帖,該如何扣分處置 ?[/color][/size]


[color=DarkRed][b][quote]目前的話,刪帖就沒辦法扣了[/quote][/b][/color]

[[i] 本帖最後由 sxh0107 於 2010-5-3 01:38 編輯 [/i]]

sxh0107 發表於 2010-5-3 01:27

[quote]原帖由 [i]a142857[/i] 於 2010-5-1 23:17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17504474&ptid=3346661][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版大的意思很簡單
那些想用帳號、簽名檔攻擊的會員和版主
少來政治版發帖
以免污染到幫幫忙的版面

那頭像上的圖片有管到嗎

連帳號、簽名檔都罰
是幫幫忙獨樹一格的版規
我是贊成的

版大我的簽名檔還可 ... [/quote]



[color=DarkRed][size=3][b]頭像,如果裡面使用文字視同版規處理
圖像的話有色情意味和強烈侮辱政治人物的就不行

目前版上所有會員使用的頭像都沒有違規之處
但因為圖像方面的範圍比較寬廣
屆時如果有違規圖片會先PM要求更改,拒絕的話再罰。

而你的簽名檔是沒有問題的。
[/b][/size][/color]

sxh0107 發表於 2010-5-3 01:36

[quote]原帖由 [i]fastenone[/i] 於 2010-5-2 17:56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17584365&ptid=3346661][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既然要講那麼多的話....當初就不要辦啥鬼投票....
況且當初在辦投票的時候就該想到之後的問題跟分身的問題...
整個感覺就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反正無所謂....就去搞吧...那天全變歌功頌德的好了XD
既然投票 ... [/quote]

[color=DarkRed][size=3][b]這帖是讓會員有疑問可以提問的
不是讓你來發洩心中不滿的地方

是誰說規定就不能再修改?
我在上面已表達得很清楚
不管你是否能接受,都不可在此有情緒性發言

還有你是想質疑我還是管大的決定?
請多注意自己的用辭∼
再有類似發言我以鬧版處理或呈報管大處置。[/b][/size][/color]

alex_kuo 發表於 2010-5-3 09:12

贊同此項版規
言論自由必須建立於自重及重人上面方得成立
藉由匿名帳號無妨真實人格之自輕辱人言論及代表自身的帳簽等
本應加以限制

自重重人是普世價值,也是一般社會共識
版規按照普世價值規定
無法自重重人者
是自己選擇無法與社會普羅大眾共處

這裡叫討論區,不是"轉貼新聞三言兩語發洩區",更不是"潑糞自辱區"

一個版面是應該要符合普世價值
或是只滿足無法自重重人者
答案應該非常清楚

前幾年去過一個政治版面
版規之嚴密是出了名的
但流量與言論深度卻也是出了名的好
因為無法自重重人者
根本無法在那版面存活
在一個絕少有藉著匿名就發表自輕辱人言論的版面中
自然普羅大眾甚至是潛水神人都願意上來討論

[[i]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0-5-3 09:40 編輯 [/i]]

jackson1943 發表於 2010-5-3 12:06

版規對於版主與會員們常常會有不一樣的認知,所以,
在勸導期間,若"帳號,簽名檔,暱稱,自定義和會員資
料下面的來自"有違規,版主是否主動PM告知??

因為會有一種可能,就是在勸導期內不知道違規,到了
5月6日卻反應不及。

還是說可以辦個簽名檔、暱稱、自定義和來自的認證機制。

另外帳號應該不可以更改吧,除了分身之外,應該沒人會在
未註冊前先看帳號是否違反政治幫幫忙版規,實在有鼓勵開
分身之嫌。

我個人認為,一個分支的版面對帳號做規定有些矯枉過正。

[[i] 本帖最後由 jackson1943 於 2010-5-3 16:25 編輯 [/i]]

kaewen 發表於 2010-5-3 23:44

其實......這各規定我覺得早就應該要實施

因為"某些人"老是利用簽名檔來做人身攻擊
又或是故意利用簽名擋挑起紛爭
以及某些設定來鑽漏洞....

這個規定可以遏止這些事情 我覺得這是好的開始......

sxh0107 發表於 2010-5-4 01:58

[quote]原帖由 [i]jackson1943[/i] 於 2010-5-3 12:06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17657316&ptid=3346661][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版規對於版主與會員們常常會有不一樣的認知,所以,
在勸導期間,若"帳號,簽名檔,暱稱,自定義和會員資
料下面的來自"有違規,版主是否主動PM告知??

因為會有一種可能,就是在勸導期內不知道違規,到了
5月6 ... [/quote]


[color=DarkRed][size=3][b]我在#1已有註明[color=Gray](可能你沒注意到)[/color]:

[color=Magenta]"公告發布時間之前註冊之帳號不在此限(因帳號不能修改)"[/color]

也就是說在5月6日之後新註冊的帳號有違規之處會扣金

至於你所說的可能許多會員也有同樣想法

認為太突然沒有心理準備,或不知是否在違規範圍內


這點我考慮過,可以給大家一個緩衝空間

就是帳號,簽名檔,暱稱,自定義...和頭像

不論版主直接判定或會員舉報,如有違規之處

我們會PM通知修改,不理會再扣金(以上會在#1補充註明)


帳號的話,會違規的應該是粗俗色情詞句和謾罵政治人物

前者本來就是違反論壇總版規

後者一定是對政治特別關注或狂熱才會使用的吧

如果帳號是排除在版規之外

也許很多人就會爭相在帳號裡大肆謾罵

或者開更多分身來罵個痛快

那樣反而失去修改此項版規的意義了~[/b][/size][/color]

a142857 發表於 2010-5-4 14:37

回復 19# sxh0107 的帖子

由上看下來就有兩位範例
是否需要勸導
以免污染到幫幫忙的版面
請版大定奪

fastenone
頭像「撿角九屌」馬英九白冰冰相擁
背景上海
[IMG]http://i729.photobucket.com/albums/ww295/a142857/fa.jpg[/IMG]

jackson1943
頭像馬英九吃...之類的
簽名檔阿告:「心中有毛毛。」
[IMG]http://i729.photobucket.com/albums/ww295/a142857/ja.jpg[/IMG]

[[i] 本帖最後由 a142857 於 2010-5-4 15:08 編輯 [/i]]

vicll77 發表於 2010-5-4 18:54

[quote]原帖由 [i]sxh0107[/i] 於 2010-5-4 01:58 發表 [url=http://www.plusbb.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17736056&ptid=3346661][img]http://www.plusbb.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在#1已有註明(可能你沒注意到):

"[color=Red]公告發布時間之前[/color]註冊之帳號不在此限(因帳號不能修改)"

也就是說在[color=Red]5月6日之後新註冊[/color]的帳號有違規之處會扣金

至於你所說的可能許多會員也有同樣想法

認為太突然沒 ... [/quote]

[color=Green][size=3]本以為板主在一樓所言的 "[color=Red]公告發布時間之前註冊之帳號不在此限[/color]" ,
指的是以4月29日的公告發布時間為準,

若是用 "[color=Red]5月6日之後新註冊的帳號有違規之處會扣金[/color]" 為處罰依規,
難保有心人會在4月29日 ~ 5月6日之間的空窗期大量註冊違規帳號,而規避成功。

建議回歸以一樓的4月29日的公告發布時間為準。[/size][/color]



[size=2][b][color=DarkRed][quote] #1已明白註明:"5月6日之後新註冊的帳號有違規之處會扣金",所以不會再改別的日期[/quote][/color][/b][/size]

[[i] 本帖最後由 sxh0107 於 2010-5-5 02:09 編輯 [/i]]

vicll77 發表於 2010-5-4 19:00

回復 20# a142857 的帖子

[color=Green][size=3]附議a142857大的說法。

建議版主先以fastenone以及jackson1943的[color=Red]頭像[/color]及[color=Red]個簽[/color]來示範說明開罰標準,
在新板規上路前,也好有個依歸。[/size][/color]

sxh0107 發表於 2010-5-5 02:35

[quote]原帖由 [i]a142857[/i] 於 2010-5-4 14:37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17771153&ptid=3346661][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由上看下來就有兩位範例
是否需要勸導
以免污染到幫幫忙的版面
請版大定奪

fastenone
頭像「撿角九屌」馬英九白冰冰相擁
背景上海
[img]http://i729.photobucket.com/albums/ww295/a142857/fa.jpg[/img]

jackson194 ... [/quote]


[color=DarkRed][size=3][b]你所提的這2張頭像和一個簽名檔都不算違規(第一個是「撿角九號」吧!)

頭像簽名檔之類的內容和討論帖裡互動式的文字交流略有不同

譬如說阿告如果是在討論串裡出現配合前後的文字或他人的回覆

也許能讓人很容易理解到底是在說啥

但單單在簽名檔的這一句頂多只能說不知所云

就像那張頭像 馬英九要吃不知啥東西

(我一直都覺很像豬血糕或對著麥克風要唱歌)

如果你要做過度聯想那又是比較個人的想法了

而曾看過有人將馬英九的頭接在女性身體上

或做或說很女性化的動作或言語這就會扣了

因為這是很直接傳達而讓每個人都能感受到其侮辱意味的

圖片的表達方式很多所包含的意義也遠比文字來的大

此部分除非很明顯的表現出侮辱謾罵含意

不然是不會扣金的~[/b][/size][/color]

a142857 發表於 2010-5-5 08:08

回復 23# sxh0107 的帖子

fastenone頭像那張圖雖小
但尾字的最後一筆畫明明是一豎
試問,號哪來筆畫這麼明顯的一豎

先不管最後一字
版主有聽過
你一輩子注定「撿角」(閩南語)
意思是你一輩子注定沒出息
「撿角九」不算你說過的
頭像,如果裡面使用文字視同版規處理
圖像的話有色情意味和強烈侮辱政治人物的就不行

關於jackson1943
頭像擺馬英九,簽名檔說阿告...
這樣沒有一點關連是嗎?

他們的言論明明是綠營的
卻拿馬英九作文章
如果版主認為
黃鼠狼給雞拜年是....就感心
那我也無言

如果以上這些都不算對方陣營挑釁的話
那下次有人頭像上放
蔡英文吃...之類
阿扁吃....之類
那也可以是嗎

版大既然有良意立這項版規
就可以先讓雙方陣營在頭像..簽名檔...不拿對方人物作文章
再來幫幫忙這裡參與討論
不然,這項版規「形同虛設」

[[i] 本帖最後由 a142857 於 2010-5-5 08:17 編輯 [/i]]

alex_kuo 發表於 2010-5-5 11:34

帳簽都是一個人"代表自己"的代表物
它不同於言論
所以
個人建議如要規範,可採正面表列之規範法

也就是
一但帳簽未能有代表自己的作為
即表違規

就以那個檢角圖像來說好了
按照我們對帳簽的普世定義
理論上我們可以用撿角九號來稱呼那個網友
問題是,能嗎?

另一位網友,也是相同
難道我們可以用阿告去稱呼他嗎?

還有一位其帳號叫做 "78maing9"
其諧音如何
大家一看便知,也無須我多加饒舌

這種帳簽在創始之時,其動機就不是在代表自己者
焉能稱為帳簽?
非能稱為帳簽者,即不能公示大眾

否則,如果有網友按照其帳簽稱呼其人
違規還是不違規?

所以與其採取負面表列
不如直接採取正面表列

個人要說的很簡單
一言以蔽之
"按照普世價值對於帳簽的定義作規範,採正面表列方式,非滿足正面表列者,一概違規"

補充一條
有些網友覺得這麼多限制 balabala...
其實不要這些版規也很容易
大家全部用真實身分來政治版
文責自負,願意嗎?

大家其實在這邊說的都是同樣的一個大原則
"有一個乾淨的政治版"
這個版沒有絲毫的藉著匿名帳號就不負文責之言論

藍綠兩方各有各版
想怎麼發洩就怎麼發洩
不會有人理會

但是在這個版
奉勸那些損人還希望欲損之人看見,你才會爽的帳號,就可以省省

[[i] 本帖最後由 alex_kuo 於 2010-5-5 11:50 編輯 [/i]]

jackson1943 發表於 2010-5-5 11:57

[quote]頭像擺馬英九,簽名檔說阿告...
這樣沒有一點關連是嗎?

[/quote]

我想[color=red]法律[/color]沒規定論壇的[color=blue]頭像[/color]與[color=sienna]簽名檔[/color]要
有關聯吧,要[color=sienna]控告[/color]也要有[color=red]證據[/color],請問,
[color=blue]馬英九[/color]與[color=red]阿[/color][color=red]告[/color]此二人的關係證據呢??
過度解讀導致胡亂心證可是很要不得的。

[[i] 本帖最後由 jackson1943 於 2010-5-5 12:05 編輯 [/i]]

vicll77 發表於 2010-5-5 15:16

[color=Green][size=3]1.
版大,你在21#的回覆內容,是你在19#的發言,
是不存在於1#的新說法,且是跟1#的說法相互矛盾。


2.
一個是[color=Red]公告發布[color=Blue]時間[/color][/color],一個是[color=Red]開始實施[color=Blue]時間[/color][/color],
是你在1#有做分別陳述,請不要混為一談。


3.
4月29日 ~ 5月6日之間的空窗期,難免會有大量註冊違規帳號,
既然要新增版規適用範圍來淨化版面,
卻又漠視會員好意提醒的明顯漏洞,這點讓人不解。

版主在1#的說法明顯較完備,卻執意要採行19#的新解,
也許版主另有高見來解決此一[color=Red]空窗期[/color]的明顯疏失,就請為全體會員說明,
若否,請版主不要[color=Red]將錯就錯[/color]一意孤行。[/size][/color]





[color=Red][size=3][b]1#[/b][/size][/color]
[img]http://j.imagehost.org/0721/4_20.jpg[/img]





[color=Red][size=3][b]19#[/b][/size][/color]
[img]http://j.imagehost.org/0561/6_5.jpg[/img]





[color=Red][size=3][b]21#[/b][/size][/color]
[img]http://j.imagehost.org/0029/5_17.jpg[/img]

vicll77 發表於 2010-5-5 17:23

[color=Green][size=3]幫a142857大貼一下fastenone的頭像原圖。

標題尾字的確是新創造的字,或許難已辨識,
但圖片下方的[color=Red]區長[/color]稱呼,明顯是違反版規。[/size][/color]

[img]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49/2937503601_b746397371_o.jpg[/img]

vicll77 發表於 2010-5-5 19:18

[color=Green][size=3]再請問版主 :
個簽裡用 " [color=Red]肥婆菊,對人民幣搖PP花  [/color]" ,
是否違反新增的版規適用範圍。[/size][/color]

楚狂人 發表於 2010-5-5 19:43

[color=Blue][size=4][b]樓上許多大大對幫幫忙版區的這個"新規定"有很多不同的意見,

但是基本上還是"藍綠有別,各執一詞"吧!.........

但是,就如同有大大提到的,在任何論壇(當然包含Plus)中,

個人的頭像.簽名檔.匿稱都是代表這個ID的所有人,

如果有人喜歡用污辱性的圖片或文字掛在上面,他污辱的是"自己"還是"別人"呢!..........

我想,只要想通了這個點,應該就不會太計較這個新規範的影響了!.........

很高興絕大部份的藍營朋友都不屑玩這個遊戲,

因為我們都懂的尊重自己.尊重別人!

至於其他陣營的版友喜歡這樣,這代表了他們的水準和修養..........

藍營的各位大大!我們看了笑笑就好,也不需要在這裡為難熊版和F版吧!........[/b][/size][/color]

alex_kuo 發表於 2010-5-5 22:35

[quote]原帖由 [i]楚狂人[/i] 於 2010-5-5 19:43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17901910&ptid=3346661][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樓上許多大大對幫幫忙版區的這個"新規定"有很多不同的意見,

但是基本上還是"藍綠有別,各執一詞"吧!.........

但是,就如同有大大提到的,在任何論壇(當然包含Plus)中,

個人的頭像.簽名檔.匿稱都是代表這個ID的 ... [/quote]

的確
但問題即在於未顯露真實身分
所以
有部份人是不在乎這麼做的
對這樣的人來說
不管是帳簽等等,通通都可以拿來作為辱人之工具使用
至於代不代表自己
如前,他們是不會在乎的
因為網路人格這個觀念,不是所有人都有的
一個版面,如都讓此不負文責者隨意胡來
最後當是劣幣逐良幣

就如我前例 "78maing9" 已是明顯之事實

whyjkw 發表於 2010-5-5 23:20

樓上出現很多的意見
在我來看
那很簡單嘛
網路有禮儀
言必稱先生or小姐
78maing9
既然他姓78
就稱呼他78先生
頭像用撿角九號的
既然他長相撿角
就稱呼他撿角先生
簽名用阿告
那當然就是阿告先生啦
如果不是阿告幹麼冒用他人簽名
相信他們應該不會反對我們這麼稱呼他們
相信這樣應該也不會過分解讀認為我們污辱會員吧
是這麼解釋的吧

kaewen 發表於 2010-5-5 23:29

或許有些人就故意要這樣
我到還蠻認同老外說的
若是這樣可用
哪以後就這樣稱呼就好了
或許這就是這樣的方式對某些人會比較好

有句話說得好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人必自辱而後人辱之
就這樣就好了吧.....

jackson1943 發表於 2010-5-6 00:00

[quote]原帖由 [i]whyjkw[/i] 於 2010-5-5 23:20 發表 [url=http://www.plus28.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17930281&ptid=3346661][img]http://www.plus28.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簽名用阿告
那當然就是阿告先生啦
如果不是阿告幹麼冒用他人簽名

[/quote]



舉個範例:

[img]http://img338.imageshack.us/img338/1187/10277556644848878787845.jpg[/img]

"嗯,[color=blue]十惡先生[/color]說的對,相信阿告先生聽了一定十分之爽。"

如此稱呼我是沒甚意見。

[[i] 本帖最後由 jackson1943 於 2010-5-6 00:07 編輯 [/i]]

whyjkw 發表於 2010-5-6 01:12

[quote]原帖由 [i]jackson1943[/i] 於 2010-5-6 00:00 發表 [url=http://www.plusbb.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917937657&ptid=3346661][img]http://www.plusbb.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舉個範例:

[img]http://img338.imageshack.us/img338/1187/10277556644848878787845.jpg[/img]

"嗯,十惡先生說的對,相信阿告先生聽了一定十分之爽。"

如此稱呼我是沒甚意見。 [/quote]
哈哈
這麼快就有人對號入座了
樓上的
阿告先生
相信你很喜歡這個名字
會讓你旺旺一輩子果然十分的爽

不過樓上的阿告先生呀
你恐怕搞錯囉
我在簽名檔中那些字沒有一個是名字喔..XDDD
跟你的阿告簽名可完全不同呀
別說你的阿告不是名字呀不然那後面的[size=5][color=blue][b]:[/b][/color][/size]
用得還真是適得其所呀....
真是抱歉啦版大
就是有人眼拙到如此的讓人讚嘆
實在無奈的很難不發出讚嘆的回帖呀..
版大這樣的對話是否能讓你感覺到
該簽名檔的此地無銀三百兩呢...^o^

sxh0107 發表於 2010-5-6 01:23

[color=DarkRed][size=2][b]各位會員抱歉,今天有事較晚上線,請別在此爭執,

大家的建議也已納入考量,所有規定已有最後定案

稍待片刻,會把完整規定貼出,並對以上會員疑問做簡單說明[/b][/size][/color]

sxh0107 發表於 2010-5-6 02:05

[color=DarkRed][size=3][b]
[color=Blue]
說明:關於帳號,簽名檔,暱稱,自定義,來自...和頭像[color=DeepSkyBlue](以下簡稱個人設定)[/color],另訂定特別版規,會員之個人設定須遵守以下規定。[/color]

[color=Red]特別版規:[/color]
[img]http://img140.imageshack.us/img140/7492/line0623.gif[/img]

1.個人設定中禁止出現商業行為和廣告或其他論壇連結,[color=Red]違者扣200金[/color],扣金後若仍繼續張貼連結,將報請禁言。

2.個人設定中禁止出現針對政治人物,黨派,國家,族群和會員和其家屬等任何侮辱,謾罵,詛咒,輕蔑之詞句,包括不雅綽號,[color=Red]違者短訊通知2日內未修改扣80金[/color]。

3.個人設定中有針對政治人物,黨派國家,族群和會員或會員家屬任何影射性侮辱謾罵或利用圖片來醜化以上特定對象,[color=Red]違者短訊通知2日內未修改扣80金[/color]。

4.個人設定中禁止出現粗俗或帶有色情意味的內容,亦不可用xx來替代人名,黨派,會員(只容許有涉及商業廣告的文字才可用X代替),[color=Red]違者短訊通知2日內未修改扣80金[/color]。

[img]http://img140.imageshack.us/img140/7492/line0623.gif[/img]

[color=Red]補充:[/color]
[color=Teal]1.除版主發現直接處理之外,若會員有發現違規部分也歡迎舉報,有違反以上規定除第1項直接扣金處理外,第2~4項版主會短訊通知修改,2日內(以短訊發出時間為準)若無修改扣80金,且不得事後再修改申請退金。

2.特別規定將會從嚴審視,若有暗喻影射性文字圖片,會配合新聞時事或網路訊息判定,違規與否全由版主判定,會員不得爭辯。若態度惡劣無禮,強辯爭吵不休,則視同鬧版[color=Red]扣50~100金或提報禁言[/color]。[/color]

[color=RoyalBlue]3.個人設定中唯帳號一項,在5月6日零時本規定實施前申請者不算違規。[/color]

[color=Magenta]*檢舉請按照以下格式至申訴區提出,不按照規定不予受理[/color]
[img]http://img140.imageshack.us/img140/7492/line0623.gif[/img]

[color=Purple]帳號:[color=LightBlue]被檢舉會員之帳號[/color]
項目:[color=LightBlue]個人設定中之哪個項目[/color]
連結:[color=LightBlue]在本區發帖回覆的連結[/color]
違規:[color=LightBlue]註明違反第幾項規定[/color]
理由:[color=LightBlue]說明違規內容之處[/color][/color]

[img]http://img140.imageshack.us/img140/7492/line0623.gif[/img]

[/b][/size][/color]

sxh0107 發表於 2010-5-6 02:28

[color=DarkRed][size=2][b]以上為最後定案之規定,會同步增訂到本版版規帖裡

至於上述會員提出之檢角九號頭像和jackson大的頭像簽名檔

因有強烈影射暗示性,所以都必須修改

檢角九號圖片請參考下列:[color=LightBlue](聯合新聞網)[/color]
[url]http://mag.udn.com/mag/news/storypage.jsp?f_ART_ID=155993[/url]

原本原始構想是只禁止直接謾罵侮辱的內容

但很多會員用隱喻影射性的圖片文字取代,其實與直接侮辱的意義相當

就像那張圖片看過無數次但我一直都以為只是馬英九跟白冰冰合照

經會員提醒後,去找些資料才發現其中有許多的含意,所以決定一切從嚴審核

幫幫忙有嚴格的版規,若在個人設定的審核上有鬆散的尺度不僅與本區精神相悖

也容易成為鑽漏洞違規的溫床,所以還請各位多加配合!

[/b][/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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